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吳迪
高級合夥人|上海辦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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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6 21 68361233
harry.wu@sgla.com
上海市浦東新區陸家嘴環路1366号富士康大廈7樓
執業經曆和成就

吳迪博士自2013年進入律師行業,在信托、證券、基金等資産管理、投資、融資領域積累了大量經驗。吳博士長期服務于滬上多家知名信托、證券公司和基金公司,代表案例為某信托公司與湖北某城投公司的逾4億元的信托産品違約糾紛。在該案中吳律師準确把握時機,利用城投公司針對違約政治、商業違約的顧慮,在得知其取得其他資金的時間窗口,通過訴訟手段開展逼迫式談判,迫使其同意庭前和解,僅用半個月時間有效收回逾4億元投資及回報。此外,在某信托公司與新疆某公司之間關于信托計劃逾3億元差額補足責任承擔的合同糾紛案件、某信托公司與杭州某公司之間關于信托受托人信義義務履行的營業信托糾紛案件、洪某與某證券公司及某會計師事務所之間的證券虛假陳述責任糾紛等案件中,吳律師以其敏銳的洞察力與過硬的專業實力,制定兼具前瞻性與系統性的訴訟方案,獲得客戶高度贊譽與青睐。

吳博士尤其擅長處理重大、疑難的公司商事糾紛,特别是涉及刑民交叉的複雜法律關系糾紛。例如:上海高級人民法院終審的中建七局與蘭州高新公司、蘭州高科公司、蘭州市政府之間的債權轉讓糾紛系列勝訴案,涉案标的共計約10億元以上;四川高級人民法院終審的某信托與某公司股權買賣合同糾紛,标的10億元;成都市中級人民法院審理的某信托與某公司等抽逃出資糾紛,标的6.38億元;涉及上海、蘇州、廈門、福州、紹興等多地中高級法院審理的,涉及刑民交叉和保險監管部門督查的陽光财産保險股份有限公司融資租賃商業合同信用保險系列勝訴案件,涉案标的超過1億元;上海國際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審理的晶科電力有限公司與某合夥企業光伏私募基金糾紛勝訴案件,涉案标的約1億元。

吳律師在公司日常法律服務、合規把控、風險控制等方面也具有豐富經驗,常年為多家知名銀行、保險、大型央企、國企、上市公司以及政府機關等提供日常法律服務。服務範圍包括審查合同、日常管理咨詢、發送律師函、内部管理文件和制度審查、法律培訓、商務談判等。

教育背景
華東政法大學,國際經濟法學博士
榮譽獎項

中國證券業協會2020年重點優秀課題獎;

上海市律師行業優秀共産黨員;

上海市陸家嘴金融城十大傑出青年;

上海市優秀青年律師(二十佳);

上海市“浦東新區十大傑出青年律師”。

社會職務

華東政法大學 碩士導師

上海市法學會歐盟法研究會 理事

上海市律師協會規劃與規則委員會 委員

上海市律師協會信托業務研究委員會 委員

工作履曆

2020至今,上海奥门威奥门威斯人网站注册平台,高級合夥人

2013-2020,上海瀛泰律師事務所,律師、合夥人

主辦案件

1. 上海市高級人民法院終審的中建七局與蘭州高新公司、蘭州高科公司、蘭州市政府之間的債權轉讓糾紛系列案,涉案标的共計約10億元以上;

2. 四川高級人民法院終審的某信托與某公司股權買賣合同糾紛,标的10億元。

3. 成都市中級人民法院審理的某信托與某公司等抽逃出資糾紛,标的6.38億元。

4. 上海金融法院審理的中海信托與新疆廣彙天然氣公司關于營業信托糾紛之系列案件,涉案标的逾3億元;

5. 北京市二中院審理的中海信托與中鐵集團之子公司關于合夥協議糾紛項目,涉案标的約2億元;

6. 上海金融法院審理的大同證券與神州長城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糾紛案,涉案标的約為1.4億元;

7. 上海國際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審理的晶科電力有限公司與某合夥企業光伏私募基金糾紛案,涉案标的約1億元;

8. 上海、蘇州、廈門、福州、紹興等各地中級法院審理的陽光财産保險股份有限公司承保的電腦融資租賃商業合同信用保險系列案件,涉案标的超過1億元;

9. 上海市二中院審理的廣廈建設集團公司與海南龍立馬投資公司合作投資糾紛案,涉案标的約8000萬元;

10. 上海高級人民法院法院終審的中海信托與杭州福安實業股份有限公司營業信托糾紛案,案涉标的約6800萬元;

11. 南京市中院審理的大同證券與三胞集團金融合同糾紛案,涉案标的超過6000萬元;

12. 上海市浦東新區法院審理的民生銀行和上海浦順進出口公司的信用證糾紛案,涉案标的1100萬美元;

13. 中國國際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上海分會審理的李某與甯波某投資管理合夥企業、胡某關于股權投資合同糾紛案,涉案标的超過6000萬元;

14. 中海基金與債券發行人某公司、某會計師事務所公司證券虛假陳述責任糾紛案,标的5000萬元。

實務文章

1. 《“追首惡、抓幫兇”<證券虛假陳述若幹規定>重點解讀》,《上海法學研究》2022年第9卷。

2. 《新冠疫情可否作為債券違約之合法抗辯?》,載于“中聯律師”,2022年4月13日;

3. 《<孫子兵法>的戰争智慧與民商事争議解決1:總論》,載“中聯律師”,2022年11月3日;

4. 《信托業保障基金的法律性質與功能分析》,載于“中聯上海”,2022年11月16日。

5. 《僞市值管理的市場潛規則當休矣》,2021年6月15日發表于公衆号“中聯律師”。

6. 《主動管理時代信托受托人謹慎義務的厘定》,2021年1月11日發表于公衆号“中聯律師”。

7. 《從<九民紀要>看最高院眼中的資管争議解決》,2019年8月21日公衆号“瀛泰律師”。

8. 《資管計劃差額補足合規風險》,China Business Law Journal 2019年6月第10輯第6期。

9. 《上海高院十大金融案例——全國首例證券支持訴訟模式評析》,2019年1月8日公衆号“瀛泰律師”。

10. 《債券違約案件争議焦點和主要司法觀點分析》,2018年8月9日公衆号“瀛泰律師”。

11. “Impact of new rules on PE VAM”, China Business Law Journal, June. 2018, Vol.9, 1st issu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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