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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3
中聯期刊
2021年度3月期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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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聯觀點 | 勞動法視野下言論自由之邊界——以某知名互聯網企業員工因社交媒體發帖被解除案來看用人單位法律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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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聯觀點 | 未完成登記的房屋買受人是否應當優先于抵押權人受到保護?
房屋買受人在完成過戶登記即物權變動之前,遇到抵押權人申請強制執行時,買受人作為案外人通常以對房屋享有物權期待權為由,提出排除執行異議,并參照适用《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人民法院辦理執行異議和複議案件若幹問題的規定》(以下簡稱《執行異議和複議規定》)第二十八條、第二十九條。而抵押權人多以享有優先受償權且物權應優先于債權受到保護為由,一方面選擇第二十七條予以對抗,另一方面以房屋買賣交易之初未經抵押權人的同意為由否認買受人自身無過錯的條件,以此辯駁案外人的執行異議。關于上述問題,需要認定案外人就執行标的是否享有足以排除強制執行的民事權益。本文将從程序正當性、“擴張”支持排除執行、“限縮”認定排除執行、打破僵局四個維度進行分析闡述。
中聯觀點 | 網絡安全與數據合規性審查實務
《網絡安全法》自2017年6月1日起生效實施至今已近四年。作為我國第一部涉網絡安全的專門性綜合立法,《網絡安全法》規範了網絡空間多元主體的責任義務,為網絡參與者提供了應當普遍遵守的基本法律準則和依據【1】。随後,以《網絡安全法》為依據的各具體法規、部門規章、國家标準和行業标準陸續出台,為各領域網絡參與者落實《網絡安全法》相關要求提供了更詳實的依據與參考。截至2020年底,我們國家陸續出台的以《網絡安全法》為制訂依據,或與《網絡安全法》要求有關的(包括個人信息與數據)各類法律法規、部門規章、國家标準和行業标準(包括草案/征求意見稿等),累計已有數百項之多。
中聯觀點 | 租賃集體土地建房的産權與征收問題探讨
租賃集體土地建房的出資方能否作為征收補償協議簽約主體享有征收補償利益,已成為征收案件和集體土地租賃合同案件的常見問題。本文從《民法典》物權編關于建築物所有權的規定及征收補償的法律規定出發,結合相關判例具體展開探讨,以期為實務提供借鑒與參考。
中聯觀點 |《個人信息保護與企業數據合規系列(三)數據出境篇》
随着2020年《個人信息保護法(草案)》(以下簡稱“《草案》”)的出台,對個人信息的保護成為越來越多企業合規的重點關注方向。伴随着我國對外開放程度的不斷加深,全球一體化語境下境内外合作的不斷拓展,無論是跨國公司在中國境内的進一步發展,還是中國企業走出去開拓海外市場,都會面臨數據出境的問題。然而,在基礎法律文件較為零散且大多還未正式生效的背景下,很多企業對數據出境的實質要求和處理流程仍然比較陌生。因此,在本團隊出品的前兩篇系列文章《個人信息保護與企業數據合規系列(一)基礎理論篇》,《個人信息保護與企業數據合規系列(二)法律适用篇》的基礎上,本篇将重點讨論關于個人信息數據出境的相關問題。
中聯觀點 |《個人信息保護與企業數據合規系列(二)法律适用篇》
在信息化時代,個人數據的流通自由有着必要性及獨特價值,然而由此造成的社會弊端也在逐漸顯現。個人信息安全問題日益受到各國重視,我國也正在緻力于實現個人信息保護和數據流動的平衡,探索制定相關法律規範。繼本團隊上一期出品的系列文章《個人信息保護與企業數據合規系列(一)基礎理論篇》,我們将繼續在這一篇探讨有關個人信息保護的法律适用問題。
中聯觀點 | 網絡投保中代為激活的後果與“鍊接”有效性的判斷
2021年2月1日實施的《互聯網保險業務監管辦法》(以下簡稱“《辦法》”),為互聯網保險業務的經營提出了新的監管标準和引導方向,細化了對持牌機構和相關渠道類型的管理要求。而在實踐中,關于保險代理人代為激活是否可歸責于投保人、網絡投保中“鍊接”是否能夠作為說明解釋條款的方式等問題已經成為了諸多案件的争議焦點,這也直接關系到網絡投保出現糾紛時最終不利後果的承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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